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大足比赛赛果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足比赛赛果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,大足姚启淑非法吸收公众案件审批结果已经得出。经过严谨的审理和证据收集,法庭判决认定姚启淑非法吸收公众案件成立,并做出相应的判决。这一结果是对违法行为的严正惩处,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和维护。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,确保社会公平正义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狗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,而狂犬病目前又无药可治,流浪狗、恶狗咬人涉及到百姓生命问题,涉及到家庭和社会平安问题。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法律,并多方宣传、严格执行,确保老百姓安全。
5月18日17时许,大足县一位4岁男孩,经过龙岗街道翠堤路一个宠物店时,被店主拴在店外树上的一只比特犬咬成轻伤,目前在医院治疗。31岁的宠物店老板违反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,被处以500元罚款和承担男孩所有预防、医治和后续费用。比特犬予以收容!
比特犬是一种引进的好斗型犬,具有极大的攻击性,无论输赢在战斗中永不退缩,所以用于斗狗。
(惨烈斗狗之后的比特狗)
由于在打架中比特犬睾丸激素极大分泌,所以它暂时不知疼痛的勇猛攻击对方。因此它一旦咬人时,别人去救援,打击它,让它停止攻击的可能性是很小的。因此如果此类犬拴在路人经过场所,危害性巨大。
重庆市制定并执行了《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,河北也出台并执行了遛狗不拴狗带予以罚款处理等办法。
希望各地都尽快出台整治恶狗、流浪狗伤人事件,永远坚持人命高于狗命原则处理狗!否则百姓生命健康都没有安全保障!
5月18日,网友爆料,在重庆大足区有个4岁男孩被一只比特犬下了死口咬住,不停地甩头撕咬。从视频上看到这一幕的时候,我想大家和我一样惊呆了,心疼小男孩的同时,更多的是痛恨这只比特主人!
一、事件还原
事故发生在5月18日下午5点,比特犬主是一个宠物店主,当天将爱犬栓在宠物店外人行道旁的一棵树上,以为这样就没事了。没想到比特一反常态,咬住从身边经过的一个四岁小男孩,无论犬主如何命令比特,它都丝毫不服从命令,狠狠地咬住小孩大腿,用力撕扯着。刚开始小孩还在大声哭喊着,身边的家长也是无计可施,比特咬得太紧了。随后在犬主不断尝试下,终于将小男孩救下,并送往医院救治。
二、犬主对这件事的态度
据比特主人,也是这家宠物店的老板李姓先生说,咬人的狗是比特犬,是一只凶猛的斗犬,虽然知道它有较强攻击性,但平时栓在外面也没出过事,今天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,具体咋回事自己也不知道。
李老板说,以前他也考虑给狗使用嘴套,但因为这只比特犬嘴巴太大了,带上去没什么效果。现在爱犬咬了孩子,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他也不愿意看到的,但肯定是他的错误。
三、科普下比特犬
比特犬是在19世纪作为斗犬而培育出来的,是一种有强大杀伤力的猛犬,藏獒也未必是其对手。
比特犬在打斗时,由于睾丸激素分泌速度快,使它在打斗时不怕疼痛,因而可以持久进行高强度的战斗。当激素水平开始下降后,它才慢慢感受到疼痛。
比特犬性格凶狠,极其好斗,非常不适合作为宠物犬来养,很多城市和地区明令禁止不允许饲养比特,然后一些喜欢猛犬的犬主,依然会我行我素私自饲养。
四、事件处理结果
在大足区人民医院外伤科,医生介绍被咬男孩需要继续住院治疗,已经注射了狂犬疫苗,伤口主要在左大腿上,最深处为5厘米左右!!!!
大足警方5月19日上午发布通报:伤人的比特犬已被收容,宠物店老板因违反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行警告并处500元罚款,并全额承担小孩的医疗费用。
五、本人观点
李老板,你明知道比特犬有超强攻击性,为何还把狗栓在人行道上?你作为猛犬主人,在养犬的同时你有没有考虑过他人的生命安全?你一句对不起和承担费用就了事了?小孩心理的创伤和恐惧,你准备怎么赔?
宠物店老板太不负责任了!你就预料不到宠物狗不会咬伤行人吗!
你养宠物是你的权利,別人无权干涉,但你也应该确保你的宠物狗咬不到別人才行!你把它拴到人行通道树上,显然是给行人制造了威胁。咬伤4岁男童也是必然的,因为孩子毕竟才4岁,基本无防范意识。
正因如此,你受到依法处罚,并且负担孩子后期治疗费用,也是应该的!
希望所有养宠物狗的朋友们,千万看管好自己的宠物狗,拴紧系牢,不要拴在公共过道及场所,以免伤及无辜,自己也因此被罚,还要承担医药费!
凡是爱咬人的恶犬一律杀!省得害人又害主人!再者可以买个驱狗器,当狗欲扑上来时可以启动仪器驱退它,以保自身它全。当然还可以弄些刺激性强的液体装在一根管中,当恶犬扑上来时可以喷出去进行驱狗。我想如果身上随时携带一个电子鞭炮如何,遇恶犬扑上来时可以启动开关,让鞭炮响声来对付恶狗!全民打狗时候到了吧!
事件经过:2018年5月18日17时许,重庆市大足区一名4岁男童吴某,途经龙岗街道翠堤路一宠物店时,被一只栓在宠物店外人行道旁树上的比特犬咬伤。
男童吴某腿部受轻伤,正在医院接受治疗,伤人比特犬已被公安机关收容。宠物店老板李某(男,31岁)因违反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,并全额承担吴某疾病预防和后期医疗费用。
法律分析:
一、群众发现比特犬咬人,有权当场打死该犬只。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对正在伤人的犬只,任何人可就地捕灭。现场拍摄视频可以看见,众人积极救助男童但没有对犬只进行沉重打击。群众一方面顾虑激怒该犬只,造成男童更大伤害,另一方面担心自己打死犬只惹事,承担责任或被报复。打狗视频上传网上,一些“爱狗人士”会闻风而动,参与打死狗的群众可能被围攻。
二、公安机关收容该咬人比特犬,责令养犬人不得再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,养犬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。比特犬一般不会被打死,要么被养犬人转卖,要么送到其它地方饲养。
三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。当地养犬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养犬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。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收容犬只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该办法第十八条第(四项)规定,携烈性犬、攻击性犬出户的,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。
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该办法第二十一条 从事犬只养殖、交易等经营活动,除免疫、诊疗、配种和交易外,不得将所养犬只带出饲养场所。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六、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上述违法养犬行为处罚标准。宠物店主人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并将比特犬栓在道路人行道旁,主管机关日常执法时应当发现养犬人上述违法行为,只是熟视无睹,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,民不举官不究。
四、公安机关给予宠物店老板李某(男,31岁)警告并处500元罚款,处罚较轻。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(一)项至第(五)项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,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收容犬只。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(四)项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第四十条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,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予以警告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宠物店老板李某违反第十八条第(四项)、第二十一条第(二)项及第(四)项规定,并且犬只咬人,属于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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